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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我首付18万买的车被女友开走,分手后能要回首付钱么?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8-08-06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刚同居时,

你侬我侬,

如胶似漆,
我是你的宝贝甜蜜饯儿。



可如今分手了,
你开着我首付的小车却对我避而不见,

这叫我情何以堪。


1


Q1

你好,请问我和女朋友在同居期间,买了一辆轿车,刷我的银行卡,车子登记女方的名字,现在对方和我分手,不见我了,把车子开走了。买车我首付了18万,贷款按揭是女方的, 请问我可以要回我首付的钱吗? 以什么方式要回? 谢谢。

A1:

你好!你可以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法律首先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按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处理,也就是同居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对同居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是有效的。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所以,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为共同共有的就为共同共有,没有约定,而同居双方又并非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法律推定为按份共有。而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基本上都没有对共有类型进行约定,一般都是依按份共有处理。你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以达到要回车辆首付款的目的。


2


Q2

我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儿子入我家户口,儿子才7个月,离婚可以要求给抚养费吗?第一任妻子生的女儿,他给前妻每月500元生活费。第二任妻子生的儿子他自己养。现在我和他离婚,向他要抚养费,他说儿子入我家户口,他不给抚养费,这样合理吗?

A2:

你好!你与男方离婚,儿子如果随你生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子女的户籍问题,不影响子女要求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也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夫妻关系的解除不是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解除,更不会因为户籍问题发生变化。因此,只要儿子随你生活,男方就应当支付抚养费。


3

Q3

我们夫妻俩是安徽人,现居安徽。女儿毕业后在北京(北京户口)工作,婚前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资金我夫妻出70%(零星通过银行转账致女儿和房屋中介账户)女儿自有和房贷30%,婚后将房出售加款购房登记小俩口名下,相互无任何书面证据。因故分割房产。问如何分割?我可需提供何证据?

A3:

你好!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才会支持。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卖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支付凭据等作为证据以支持你们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父母出资用于女儿购买房产,如无其他约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本案涉及的房产,属于变卖婚前房产并另增加款项购买,而且该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践中,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价值在婚后新购买财产的价值中所占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但你女儿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原房屋卖房合同、发票、银行流水、支付凭据等以支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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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领证不到一年,育有一子,结婚时没有财产公证,婚后男方没有积蓄,女方积蓄较多并买了一辆车。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并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将如何分割?是将女方财产划一半给男方吗?

A4:

你好!女方可请求法院判决小孩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由于你们办理婚姻登记时间不到一年,子女年幼,如没有其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理由,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车辆,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变化,依然为个人财产。虽然女方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于能够证明属于婚前财产的部分,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法院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

Q5


被家暴,身上多处被打的大面积发紫,请问该怎么办?                        

A5:

你好!你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时,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符合法院经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并且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建议你保留好报警回执、病历本、验伤单等相关材料,以供将来可能作为证据使用。


感谢值班律师:

李琳 (广东广州)




善良和爱都很珍贵,

正因如此,

你的善良需要略带锋芒,

你的爱同样需要带上理智。

在未来的日子里,

说法君继续帮您答疑解惑。


实习小编 | 杜佳丽

实习法务 | 管雨阳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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